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。

(二)负责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保管市委、市政府及市直各单位等按规定应当进馆的档案资料。收集、征集散失在市内外的有关历史档案资料。

(三)集中统一管理市委、市政府及市直各单位重要档案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机密,维护档案完整,确保档案资料的实体和信息安全。

(四)组织开展档案信息开发,提供档案资料利用服务,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提供社会利用,开展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服务工作。

(五)挖掘档案资源,开展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出版工作,制作各类档案专题展览,提供档案文化产品。

(六)组织各类档案保护、管理技术及档案标准化等研究,开展相关工作。

(七)组织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,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。

(八)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社会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协作、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。

(九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