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下达省级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

阳农局财字〔2019〕27号

  平定县、盂县、郊区农业农村局:

 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《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》(晋开发办〔2019〕59号)文件精神,现将省级财政安排的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4万元下达你们,其中平定县777万元、盂县617万元、郊区460万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一、资金安排原则

此次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,与资金结转结余挂钩。因素选择坚持目标导向,以贫困程度、脱贫任务、资金使用绩效为重点因素进行分配。

  二、资金使用方向

(一)巩固提升“两不愁三保障”。用好用足现有政策,将行业扶贫资金、帮扶资金等,向符合条件的“两不愁三保障”巩固提升项目重点倾斜,确保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安全、饮水安全有保障。

(二)巩固拓展脱贫成效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,做优做强现有扶贫产业,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、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,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。

(三)优化资金支持结构,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,大力发展农村安置区乡村产业、加快解决城镇

和工业园区安置群众就业等,确保搬迁后贫困人口“稳得住”、“能脱贫”。

(四)进一步兼顾和统筹解决脱贫难度较大的非贫困村突出问题,确保脱贫攻坚不留死角,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发生。

  三、资金监督管理

(一)加强项目库建设。做好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,要及时将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,做好项目前期准备,编制2020年度项目计划。资金使用和拨付要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的项目匹配,县级不得将资金切块下达乡、村两级。

(二)落实好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。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“两个一律”(省、市、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,乡、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)的要求,特别是乡、村两级扶贫资金项目从安排到完成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告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三)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。花钱必问效,无效必问责,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。各县要按照“谁申请资金,谁设定目标”、“谁分配资金,谁审核目标”、“谁批复资金,谁批复目标”的原则,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,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。

(四)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。各县要对审计、检查发现的问题,建立问题台账,逐条逐项整改,把廉洁扶贫、阳光扶贫落实到实处。

  四、有关工作要求

(一)落实“四不摘”要求,精准有效使用资金。确保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减,切实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。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,提高扶贫成效,确保脱贫质量,提

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。

(二)按期报备计划。县区项目计划由县区脱贫攻坚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,于2020年1月1日前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备案。

(三)增强资金使用实效性,切实解决资金闲置问题。县级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,尽快将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,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,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。加大盘活理清结转结余资金力度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
(四)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、公告公示、资金到账、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。

      举报电话:12317

 

阳泉市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

单位:万元

各县(区) 资金金额

平定县 777

盂 县 617

郊 区 460

合 计 1854